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
發布日期:2016-09-06 17:18:09 作者:admin 點擊:1493
國家稅務總局
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
現將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,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,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,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2016年5月1日以后已發生并處理的事項,不再作調整;未處理的,按本公告規定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
2016年8月19日